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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休假及参加学术会议

来源: 时间:2023年04月2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关于休假

         1. 研究生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可利用留学单位假期回国休假或收集资料。回国休假或收集资料应征得留学单位或导师(如有)同意,报教育处审批。

2. 留学期限在12个月至24个月(含)之间的,回国时间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留学期限在24个月(不含)以上的,回国时间不超过2个月或每年一次不超过1个月,奖学金照发,回国旅费自理;回国时间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3. 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赴俄罗斯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费用自理。在同一年度内,回国休假或赴俄罗斯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赴俄罗斯以外国家休假或考察,一次不超过15天的,奖学金照发;超过以上次数和时间的,自超出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二)关于参加学术会议

研究生在留学期间赴俄罗斯以外国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应提前向教育处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留学单位及导师的书面意见函及国际学术会议的邀请材料,进行审批。批准赴第三国参加会议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照发,会议费用自理。

        中途回国(包括赴港澳台地区)参加学术会议的,按中途回国或回国休假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