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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学习/研修报告

来源: 时间:2023年04月2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后应通过信息平台定期提交学习/研修报告。有国内工作或学习单位的,还应按国内单位要求汇报学习/研修情况。

1.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须3个月提交一次学习/研修报告。

    公派研究生每学期末提交学习/研修报告。

    本科插班生须3个月向国内学校和教育处提交学习/研修报告。

    学习/研修报告《基金委学习情况报告表》可在教育处官网【常用下载】栏下载。未按要求提交学习/研修报告者,暂停发放奖学金。

2.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按时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学业进展情况年度复核(自抵达留学目的国之日起留学期限已满两年不足三年者)。通过复核的,继续享受资助;未通过复核的,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终止,奖学金停发,办理提前回国手续。参加年度复核的,当年无须再提交学习/研修报告。

        参加复核人员范围、时间、方式及需提交材料等要求,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通过留学人员在信息平台中填写的邮箱地址进行通知。公派研究生应按照通知要求在信息平台提交本人学业进展报告,并促请导师在信息平台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评价意见。请务必保证填写的邮箱地址正确,以免因未及时参加学业年度复核而影响奖学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