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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留学单位和留学计划

来源: 时间:2023年04月2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留学单位和留学计划在录取时已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留学单位和留学计划者,按违约处理。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录取后派出前发生变更,请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96)进行办理。

如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确因学业或研究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两个月在信息平台【申请变更-变更留学单位】一栏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函(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和在职人员须提交)、原留学单位书面意见函和新接收留学单位意见函,进行审批。

在留学单位内部变更院系或专业,应及时在信息平台【申请变更-本留学单位内变更院系或专业】一栏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留学单位出具的意见函、国内工作单位或就读院校意见函(如有),研究生还需提交俄导师意见函。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一经录取不允许变更留学单位。

经批准变更留学单位的人员,如留学单位属不同馆区,抵达新留学单位后,应于10日内向所属领馆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