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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提前回国

来源: 时间:2023年04月2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1.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学习需要提前一个月(不含)以上回国的,留学人员应在信息平台中上传包括相关承诺事项并经本人签名的申请书。申请书应明确并承诺下列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CSC学号、国内派出单位、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出国时间、应回国时间、提前回国时间、国外导师姓名、研究方向。

2)申请提前回国的原因,是否完成学习计划。如未能按计划完成学业,必须说明情况。

3)承诺事项:申请人承诺已告知国内推选单位、国外留学院校及导师提前回国原因,并征得各方同意;承诺按照批准提前回国的时间按时回国报到;承诺退还多领的奖学金(如有);承诺继续严格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条款,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4)申请人承诺本人所说情况属实,自愿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 对同意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奖学金按财务规定结算;当次留学资格不再予以保留。有违约行为的,应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 优秀高中毕业生赴俄留学支持计划留学人员预科学习或本科就读期间如学业遇到困难无法继续学习,可申请结束学业提前回国。派出时间在1年以内,且派出前在国内录取院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可回国内录取院校继续学习;派出时间超过1年的,由学生自行做回国后相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