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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留学结束后暂不回国继续在外研修相关管理事宜

来源: 时间:2023年04月2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1. 关于博士毕业后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

1)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俄获得博士学位申请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应当在留学期限届满2个月以上在信息平台提交个人书面申请、推选单位意见函(在职人员)、国外留学单位及导师意见函,由教育处审核后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在公派留学结束回国后,且博士毕业后再出国从事博士后研究。

    经批准从事博士后研究者,应当办理续签《协议书》手续。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时间最长为2年,费用自理,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份不变,回国服务期自完成博士后研究回国之日起重新计算。

2)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回国服务期内出国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应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备案手续。备案应在确定博士后研究单位、获得国外签证并确定出国后办理。备案材料如下:

—俄方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信复印件(邀请信应明确从事博士后研究);

—单位同意派出函(如在国内有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

—再次出国情况说明(请简要说明出国原因,博士后留学单位,主要研究课题,预计何年何月出国和回国,并承诺按时回国完成回国服务义务),本人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两名签约保证人均需签字,保证人还需签署了解情况,同意继续担保。

—护照首页和博士后阶段出国签证信息页(复印件);

—本人、国内联系人、保证人联系方式,应包含通信地址、移动电话、电子邮件,建议留微信号码。

备案材料须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 其他人员如在完成公派留学计划后暂不回国继续在俄研修。

        (1)符合下列情况的,经国内外相关单位批准,可以在信息平台确认结束公派留学,同时办理备案手续。

 —国家公派本科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公派留学结束后暂不回国,在俄攻读更高学位。

 —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俄期间已取得博士学位或临近毕业,公派留学到期后暂不回国,在俄从事不超过两年博士后研究。

 —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俄累计公派留学期限达24个月(含延长期间),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留学人员,公派留学到期后暂不回国,以单位公派身份在俄开展研究。

 —本科插班生已毕业或临近毕业,公派留学到期后不回国,继续在俄研修。

以上留学人员请在信息平台【回国报道/提取保证金】功能,在“到期暂不回国,结束公派留学,推迟履行回国服务期/回国服务期内单位派出”选项后勾选“是”,按系统提示上传个人情况说明、国内外单位意见等相关材料。

2)办理上述手续的,不再资助回国旅费。如留学人员需补办延期,或提前完成学业,或有其他情况的,应先按相关国外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办理。留学人员最后一个月奖学金结算按现行在外结算奖学金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