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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费支付和报销办法(最新)(2020年8月24日)

来源: 时间:2021年08月20日 浏览次数: 【字体:

  目前,学费支付与报销系统已在信息平台全面上线,教育处不再通过原学费专用邮箱接受申请,请同学们在信息平台申请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现就在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学费支付和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费支付和报销原则

  1.仅向录取时确定资助学费的留学人员支付。具体请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资格证书》,资助期限以批准的期限为准。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学费应为完成经批准的学习计划所需支付的学费,不包含留学单位收取的可选择费用及根据个人需求支付的保险、住宿等生活费用。

  学费可根据留学单位规定,按学期或学年分期向留学单位支付或向留学人员报销。

  3.留学人员应在规定的留学单位就读并在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以下简称教育处)办理报到手续。已休学的,暂停资助;在留学单位注册,但实际未在此学习的,或未经批准擅自转学的,终止资助;超出资助期限的,不予资助。项目有特殊情况的,按项目要求处理。

  4.学费支付过程中,在国内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承担;在中转行或国外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不予支付。因留学人员原因导致国家留学基金委汇款被退回产生手续费等损失的,报销时扣除相关费用。

  5.学费支付按照个人申请、教育处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发放的流程进行。

  二、申请支付学费

  (一)中国银行已开通卢布支付学费业务。国家留学基金委可按留学单位规定的外汇币种将学费直接支付到留学单位账户。留学人员应事先咨询留学单位外办或财务部门,取得留学单位接受境外转账的卢布账号,swift code、BIK code和VO code(使用附件3),否则采取先由留学人员个人支付,后申请报销的办法。

  (二)办理时间及应提交材料

  1.留学人员应在留学单位规定的支付学费日期前30个工作日将学费支付申请等文件通过平台提交。因未按期提交申请或提交申请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留学人员自行承担。支付学费时间由留学人员根据留学单位要求自行确定。

  2.根据平台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留学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为英文以外语种开具的,应提供中文翻译,特别是姓名、专业、学校、金额、缴款时间、对应学年(学期)等要素一定要翻译。

  三、申请报销学费(留学单位收取学费币种为美元、欧元、卢布的均可)

  (一)报销学费应由留学人员支付当次全部学费后进行报销。

  (二)应按留学单位学费通知单规定币种缴纳学费,并按缴纳的外汇币种或人民币申请报销(缴纳美元学费可申请报销美元或人民币;缴纳卢布学费可选择报销卢布或人民币)。申请报销卢布的请留学人员确认开户银行可以国际汇款转账收取卢布。

  选择报销卢布时须提供SWIFT CODE 、BIK CODE和VO code(使用附件3);选择报销人民币时,不需提供SWIFT CODE,学费和汇款信息采用中文填写,收款单位为留学人员,收款单位地址为留学人员国内住址;选择报销其他币种时,学费和汇款信息采用英文填写。

  (三)汇率折算方法

  申请按人民币报销的,汇率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缴款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按折算金额报销。
       (四)使用何种银行账户报销

  (1)报销应使用本人账户,不可以使用奖学金专用银行卡。

  (2)报销人民币应使用本人国内账户。

  (3)报销美元应或欧元使用本人在俄罗斯开设的账户,留学人员应确认该账户可收取美元或欧元。

  莫斯科地区的学生,建议在莫斯科中国银行开设美元账户。莫斯科以外地区的学生也可在Сбербанк开户,并与银行确认是否能够收到美元。开户时,建议请银行工作人员为你开通并下载手机银行服务功能。

  以Сбербанк银行为例:进入APP—选择收款卡—选择Выписки и справки—选择Реквизиты для перевода—选择Английский язык—点击Сформировать—点击Сохранить—保存(PDF格式)

  开户银行信息填写一定按照下载下来的PDF文件逐一填写,收款人姓名为英文形式,注意区分大小写字母。开户行地址也要准确到门牌号,开户行名称请精确到支行。

  报销美元或卢布时收款人地址为报销人在俄就读学校地址,报销人民币时收款人地址为报销人国内住址。

  四、提交学费支付申请后,留学人员又自行向留学单位支付部分或全部学费的处理办法

  1.留学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教育处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原支付学费申请作废。留学人员应按相关规定重新提出报销申请。

  2.因留学人员未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导致国家留学基金委按原申请汇款的,留学人员应按要求协调留学单位退款,并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如留学单位将国家留学基金委汇款部分或全部退回,留学人员应就退款原因、退款数额、退款时间等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并注明申请报销学费及提供账户信息,国家留学基金委可为留学人员报销相应部分或全部学费;留学单位未将国家留学基金委支付款项退回的,视为已完成当次学费支付。

    驻俄使馆教育处

  2020年8月16日